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

发布者:0638太阳集团发布时间:2013-08-28动态浏览次数:124

甘人职[2007]18号
 
各市州人事局、职改办,省直各部门人事处,中央在甘有关单位:
    现将《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二○○七年四月十一日
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 
    根据国家人事部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》(人发[1998]54号)和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发[2007]37号)精神,职称外语考试继续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,考试成绩作为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。现结合我省实际,对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,制定如下办法。
    一、职称外语考试的原则
   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,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。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,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,是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。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,要按照“严格要求,实事求是,区别对待,逐步提高”的原则,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业绩和提高技术水平上,同时适应不同类别和层次人员对外语水平的需要,在职称评聘中合理使用外语考试成绩,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科学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。
    二、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和类别
    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:英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。其中,英语划分为综合、理工、卫生三个专业类别,每个类别分A、B、C三个级别;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,只分A、B、C三个级别。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,按规定类别、级别任选一种语言应试。
    申报工艺美术系列、图书资料系列古籍整理专业、文博系列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各级职务的人员,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古汉语代替外语。
    评聘临床中医药、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。
    三、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划分
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划分和适用人员如下表:
 
考试
等级
A
B
C
1、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2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。
3、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1、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2、报考国际商务师者。
3、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以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 
    四、职称外语考试的使用要求
    (一)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
    1、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。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,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“四会”(听、读、说、写)的人员;
    2、任低一级职务以来,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(如托福TOFEL、雅思IELTS等),成绩合格的人员。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(BFT),取得高(A)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、取得中(I)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;
    3、 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、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;
    4、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;
    5、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硕士学位,或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,要求B级考试的人员;
    6、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要求B级考试、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要求C级考试的人员;
    7、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,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(不受有效期限制);
    8、高等学校、中专学校外语教师、翻译等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;
    9、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专业人员,技校实习指导教师,除西洋唱法歌唱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;
    10、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(不含市州所在区、市)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;
    11、在不涉外部门、岗位工作,年龄50周岁以上,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;
    12、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员。
    (二)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,考试不及格,不作为否决条件:
    1、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,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,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、 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、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;
    2、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,工作业绩突出,获市州劳动模范、市州党委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、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、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、学科带头人;
    3、专业技术水平高,工作业绩突出,经市州人事局、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,省职改办审核确认;
    4、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;
    5、在矿山、井下、森林、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(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,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);
    6、 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、副高级职称,45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。
    五、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通知和有效期限
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,由省职称考试中心核发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《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》,考试成绩(包括国家合格成绩、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)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5年年底。
    六、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
   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考务工作,在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导下,由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。全省设省直考区和各市州考区,各市州考区的考点设置规划应报省职称考试中心核准。
    七、职称外语考试的教材和培训
    职称外语考试使用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教材。职称外语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职改办、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织。应试人员遵循自愿原则,按考区划分范围,到经省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定点培训单位报名参加考前培训。未经省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,任何单位不得举办职称外语考试培训班。
    八、其它
    (一)各市州、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,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认识,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外语,提高自身素质。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保证职称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。
    (二)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我省参加职称 评审的中央在甘、外省驻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。高教、卫生、科研、设计等对外语有更高要求的省直部门、单位,在本办法的基础上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自行制定职称外语考试标准。各市州不得制定放宽或从严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。
    (三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。 之前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在原有效期内继续使用。
    (四)本办法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